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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303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结构优的管理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学院在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使我院的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    鼓励教职工在岗以“自学及自我提高为主,外出进修学习为辅”的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倡导教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进修学习必须符合申请人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学院发展的长期目标,经学院逐级批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分层次的安排。

(二)注重效果、讲究效益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优化学院人才队伍,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教师的进修培训应立足国内、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三)重点培养、择优选派    强化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以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为重点,通过培训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针对我院情况,在选派进修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重要部门、长期和阶段性关键岗位、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学科教师;根据教职工岗位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四)权责对等    学院为进修教职工承担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和预留工作岗位;进修员工须与学院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应遵纪守法、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岗位工作中,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党政管理干部、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以青年教师为主。

三、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形式

(一)学历(位)教育:

脱产、半脱产、在职攻读本岗位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非学历(位)教育:

1、岗前及岗位培训:
包括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辅导员、就业指导人员、心理咨询人员培训,计算机、普通话等培训及教学、业务培训考核等。
    2、业务培训:
包括各种管理干部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新开课程实验进修、急需技术培训、转岗培训、短期研讨会、访问学者等。
    3、外语及教育技术培训:
除自学外,教师应积极参加外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班学习,基本掌握专业外语,学会基本的课件制作。研究生毕业者要尽快达到双语教学的目标。
    4、长期进修学习:
来校工作满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确因工作需要,可学院选派低年资教师进修学习。

(三)其他继续教育: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修讲学,本学科前沿领域的高级研讨班,学术交流会有论文在大会上宣读、参观、学习、讲座;参加全国性学会(协会)理事会或杂志、专著编委会等。

四、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无论申请报考何种继续教育形式学习,都必须以不影响申请人本职工作为前提,并在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年终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
(四)学历(位)教育:所申请学位专业必须是岗位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跨专业申请学位不予许可。
    (五)非学历(位)教育:
    1、岗前及岗位培训:新教师(含新毕业或新调入的非高校教师)应在上岗前完成岗前培训。
    2、业务培训:因学院发展需要,教职工确需进行业务培训的,经人力资源部审批,院领导同意后,可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
    3、外语及教育技术培训: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普遍开展外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形式以自学为主,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及教育技术培训班。
    4、长期外出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除急需参加的短期技术培训外、进修学习人员原则上需在职在岗履职两年以上,且是科室优秀骨干,近两年工作无责任事故。
    ② 已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3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必须在回到学院工作期满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脱产学习进修申请。
    ③ 联系到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培训、业务进修和做访问学者的,需具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要求,应选择国内著名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六)参加学习经验交流会议要求及次数: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进修学习、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及本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被全国性(或地区性)会议选用,并安排在大会上经验交流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院级领导:每年可参加2-3次省外的学习交流会议;
    2、部门主管:每年可参加1-2次省外的学习交流会议;
    3、部门主管助理及二级部门负责人:每年可参加1次省外的学习交流会议;
    4、具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和教辅人员:每年可参加1次省外的专业学习交流会议;
    5、一般管理人员、教师及技术人员:每二年可参加1次省外的学习交流会议。
每年可出省参会、学术交流的次数,应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由院领导决定,以年份为限,不累计下年安排。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长期进修备案手续:

1、进修教职工首先要提前三个月正式将书面形式申请报告和进修计划递交到所在教研室(科室),教研室审批同意将提交书面进修申请报院系(部门)。

2、进修申请中需写明自己所在教研室(科室)、院系(部门)、聘任的岗位、所学专业,欲进修的专业、时间、类型,进修采用方式(在职、脱产等)、进修预计费用等,院系(部门)主管领导在进修申请上签署意见。

3、教职工持院系(部门)批准的进修申请及进修通知或招生简章(含培训收费标准)报人力资源部,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4、教职工进修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报名,进修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擅自改变进修培训内容和学习形式。
(二)学历(位)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研室(科室)同意,并经院系(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三)参加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短期培训或参加由专业学会、协会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须由所在教研室(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院系(部门)同意签章后报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申请进修的条件与安排的原则、经费预算等情况对进修申请作出审批。

(四)未经学院批准而参加各类进修的,均属个人行为,学院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也不享受学院给予进修人员的相关待遇。因进修而影响工作的,学院将终止聘用合同。

六、保障及经费报销规定

(一)学校设立专项师资培训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周密计划 , 合理安排,确保师资培训和职工教育的需要。
    (二)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的进修、培训和学历(位)教育,在职工如期完成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后,学校根据批准的资助金额予以资助。一般一年内最多资助每人参加一种类型的进修培训,每人同一类型的培训不重复资助。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的进修或进修未获得证书的,学院一律不予资助。
(三)经批准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班的教职工,不脱产学习,按期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或管理工作任务者,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脱产、半脱产学习学位课程时间在一年以内者,脱产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住宿、交通费自理。其它费用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专任教师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校按服务年限,分期报销学费及学位申请费的70%,个人负担30%。
    2、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职工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校按服务年限,分期报销学费及学位申请费的50%,个人负担50%

3、获得硕士学位者,给予报销5000元学费,实际学费不到5000元按实际学费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四)教职工考取全日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 可以办理人才预约协议。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学习费用自理,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符合晋升条件且未调动档案者,可申报晋升职称,毕业返校工作,享受当年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待遇,工龄累加计算。
(五)学院选派的课程进修和技术培训的教师,工资照发,学院承担培训费,其它费用学院按规定报销。
(六)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外出进修学习或脱产培训,时间达1个月及其以上的,工资发放视以下不同情况办理:
    1、教学、教辅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按学校有关规定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基本工资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对应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发放50%。
    2、管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在不减少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年终绩效考核合格者发放绩效工资。否则视工作完成情况扣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脱产培训学习:基本工资照常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3、外出进修学习时间是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此时间不以加班计算。
(七)教辅及其他职工经批准参加本科(含本科)以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在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函授、夜大、电大、自学考试),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自理,享受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按期完成学业,且本人学籍档案及所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者,学校承认其相应的学历或学位。

七、考核与管理

(一)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职工参加培训的权利,培训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为节省开支,外出参加各种形式的短训班或研讨会,原则上要有交流文章,一般安排一人参加。返校后报销有关费用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汇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学习期满(1个月及其以上)返校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并要向领导及有关专家进行总结、汇报,并要向人力资源部上交书面总结一份。内容包括:①进修地出具的进修课程的成绩证明②进修学习的自我总结③对外交流情况。院领导和有关专家对进修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可采用学术报告会、汇报会、印发讲义等形式在院内进行经验交流,以达收获同享、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受技术培训的教师、职工在返校后须将所得经验结合本职工作做出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培训单位的考核及鉴定意见,载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和奖惩依据。
(五)脱产参加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或半年以上外语培训者,学习期间不得报考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返校后服务期不少于两年。
(六)职工脱产、半脱产、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享受相关待遇者,须由本人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职工脱产、半脱产、在职获得硕士学位,享受相关待遇者,须由本人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七)凡继续教育后在校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本人申请调离学校,需退还继续教育期间学校发给的工资、补贴(在职不脱产的除外)以及全部教育成本。

(八)脱产进修到期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期回校工作者,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未返校者,作停薪留职处理;超过3个月未返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职工脱产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资助或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校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培训进修的内容与所从事工作、专业不对口的;

3.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

4.访问学者未能按规定完成访问计划的;

5.在访问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违反党纪国法或所在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行为不轨、道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八、其它管理规定

(一)如属工作急需的业务进修学习或培训,在以上各级各类人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可酌情选派。
(二)继续教育人员除了在专业进修课程上要努力钻研外,还有责任学习其他学校在管理及学科建设方面成功的经验。同时,还应主动宣传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的成就与发展,以扩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在全国和地区范围内的影响,在对外交流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往规定凡与本条例不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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